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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期间考务、监考工作职责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9日 发布者:

 

各教学单位:

期末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其中优良的考风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考试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是优良考风建设的重要途径。伴随着优良考风的建设,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将极大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教务处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诊断)评估专家组关于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学校第三次教学工作会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期末考试当中的实际情况,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督导组和部分学院针对考试工作中关于考务、监考工作职责的若干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讨论。现根据实际情况对《河南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列》中关于考务、监考工作职责中的部分细节问题做如下重点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做好考试工作的前置管理和过程控制等工作。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整体情况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将于2018年6月30日至7月9日期间进行。本学期期末考试共涉及金明、明伦校区:3148个场次,涉考学生人数: 159784人次,承担一线监考任务的教职工人数: 7076人次。

  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考试工作的组织与保障工作

1.严格把控试卷命题质量和评阅规范,并做好考试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2.结合本单位学风考风的实际情况,做好对教职工的监考职责培训和学生诚信考试的动员。

3.建立健全巡考制度,对本单位考场的巡视应做到全覆盖。

4.做好期末考试期间考务值班工作。

 三、加强考务管理,强化工作职责

1.向学生发布的考试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

2.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在考试的前一天,应再次提醒承担监考工作的教师,按要求提前到岗。

3.建立备考人员值班机制。

4.妥善做好试卷印刷、保管、运输和交接等环节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规范监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1.监考人员如确因突发事件无法参加既定监考工作的,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替。应提前报告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调整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布置及考前准备工作:

 (1)做好清场工作,确保座位区域没有留有考场禁止的物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字迹;

(2)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随机编排座位,组织学生按座位间隔入座;

(3)要求学生将书包等非考试必要的物品存放在教室指定区域,同时向学生宣读《考场告知书》。

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坐着监考,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试结束后,必须指令学生停止答卷,由一位监考人员负责全面掌握考场情况,其他监考人员负责收集试卷,并核对试卷与考试人数。

5.试卷、答题卡、考场告知书和监考记录等考试材料在清点无误后一并装入试卷袋内交开课单位考务办公室。

6.如有学生违纪或者作弊的情况,应严格按照违纪和作弊处分程序进行:

1终止其该课程的考试;

2收缴其试卷,并保留好违纪作弊证据,必要时对与作弊行为密切相关的证据(对手机截屏,替考者、相关证据)要拍照留证;

3要求学生现场写出其作弊情节的书面说明,学生本人签字;学生拒绝写出书面说明的,由监考人员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本考场所有监考人员)。

4将作弊学生信息及作弊情节如实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中;

5依据学生违纪作弊情节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6考试结束后,将所有材料交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

五、备注

其他有关考务和监考职责的条款请参看《河南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

本次期末考试工作是我校今年10月份正式迎接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迎评内容。各教学单位要清醒认识,扎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正式迎评夯实基础。

教务处

2018年6月29日

 

  
                                               
                                                                                                           2018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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