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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批“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发布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按照《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豫政办〔2022〕1 号)有关安排,省教育厅决定启动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

  我校限报10项。各单位应统筹考虑自身专业特色和创新创业教育开展需求,择优推荐建设项目。每个单位限报1项。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应紧密结合专业或专业大类特色,从理论到实践多维度深入挖掘,通过创新课程设计、改革实践教学模式,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

  (一)课程定位。课程应为面向本科生的专业课或创新创业类课程,课程教学应充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二)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内容要包含学生创新思维训练、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培养等,将创新创业理念、知识与专业课内容有机融合;要积极发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专创融合”案例库、文献资料库等教学素材,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机结合,推动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向创新型人才培养转变。

  (三)教学设计与方法。课程设计应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注重案例分析教学,可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鼓励依托申报课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

  (四)教学活动与评价。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下线上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鼓励建立非标准答案考核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分析、调查报告、课程设计、随堂测验等,体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色。

  (五)申报课程与团队要求。所申报专业课或创新创业类课程由团队负责人所教授,且开课不低于2 个学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7 人(含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团队前3 人(含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位具有创新创业课授课经历,亲自参与过创新创业一线教学且不低于2 个学期,或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类项目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实践经历。鼓励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程设计和具体实施。鼓励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

  三、结项周期及条件

  (一)结项周期。“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期为 2 年,建设期满后由各学校自行组织验收审核并给出意见,再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结项验收,并公示确认。

  (二)结项条件。“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需达到下列条件:课程建设参照混合式课程建设标准;课程至少已经开设 2 个学期,且教学效果良好;结项报告中有学生创新创业教学案例 3 个以上或者编写创新创业教材或著作一本;积极组织课程开设班级学生参与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在上述两项活动中至少取得一个省级以上奖项。省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将会作为各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衡量,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PDF 格式,附件2);时长10 分钟内的说课视频(包括教学理念、课程设计、课程实施、特色创新、改革成效等),编码为:H.264/AVC,封装格式为:MP4,文件不超过300M。

  (二)请各单位于2024 年2 月28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一份)、申报课程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的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等,一份),报送至金明校区行政楼340。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hndxsjk@henu.edu.cn。且每门课程的申报材料应单独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上贴《立项申报书》封面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获得推荐资格的课程负责人,可获得账号,于2024 年3 月10 日-3 月15 日登陆河南省高校教学工程申报评审系统(http://jxgc.open.ha.cn/)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佐证材料和视频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商道真 魏聪聪 22815652



  
                                               
                                                                                                           202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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