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4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函〔2020〕12 号), 我校将开展2019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按要求填报,并确保数据的规范、真实、完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完成网络数据填报。2020年2月11日前,登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和核对,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报送年度考核报告。2020年2月12日下午5点前,将实验中心盖章版的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审核及完成统一学校盖章。然后,将完整的年度报告电子件(word 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上传至系统,并发送至邮箱hndxsjk@126.com,
3.制作简报。各中心需制作本年度工作简报,图文并茂地将中心过去一年的基本建设情况、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进行汇报。2020年2月20日下午5点前,将简报电子版发送至hndxsjk@126.com。
4.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 2020 年 3月 6 日前在各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