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6〕19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相关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面向2026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开展。
二、培训时间
2026年5月7日-5月28日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依托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人工智能教学公共服务开放应用专区”开展,学生须从“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2026)”页面登录(https://higher.smartedu.cn/ai2026),进行线上学习。
(一)学习内容
本次培训采用“通识—交叉—实战”进阶式学习,学生需要完成以下学习内容。
1.通识课。学生须在“人工智能通识课”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学习人工智能的基本原理和伦理规范。
2.交叉课。学生须在“‘人工智能+X’特色交叉”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提升人工智能跨学科创新能力。
3.实战课。学生须在“国产大模型应用实战课”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锻炼实践应用能力。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和发展需求,选学更多课程。
(二)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形式为电子证书,分为两类:学生每完成1门课程学习并达到课程考核要求的,可获得该课程的“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学生完成“通识—交叉—实战”三个环节学习并达到要求的,可获得“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证书通过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统一发放。
(三)学习要求
各单位要积极动员2026届学生完成学习,其中获至少1份“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的学生比例应达到100%,获得“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的学生比例应达到60%。
学生完成学习后将“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及《xx学院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学生信息表》(附件1)交学院汇总。
(四)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根据平台发放的“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汇总相关表格。所有提交“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的均可计入参训人数,同时提交了“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的方可计入完成人数。
各教学单位须在2026年6月1日12:00前将《xx学院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学生信息表》(附件1)《xx学院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Excel版与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hdkczx@henu.edu.cn。
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010-58581028
政策咨询:0371-22197772
附件1:《xx学院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学生信息表》
附件2:《xx学院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课程中心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