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设单位、同学们:
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工作,是培养高素质复合人才,提高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切实做好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以下简称“辅修专业”)工作,对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辅修专业宣传工作
为使同学们能够深入全面地了解各辅修专业及培养方案,结合自身情况选报适合自己的辅修专业,学校对目前开设的辅修专业进行汇总(具体参考附件),同时希望各辅修专业开设单位通过适当渠道加强宣传。
1.辅修专业一览表
教学单位 |
辅修专业 |
所授学位 |
咨询电话 |
所在校区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22866483 |
明伦校区 |
教育科学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 |
23888776 |
金明校区 |
外语学院 |
英语 |
文学 |
22822633 |
明伦校区 |
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 |
22199886 |
明伦校区 |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23885503 |
金明校区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 |
经济学 |
23881996 |
金明校区 |
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 |
23881316 |
金明校区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文学 |
22195916 |
明伦校区 |
2.各辅修专业开设单位宣传要求
(1)利用网络,在单位主页对辅修专业进行专栏宣传;
(2)确保咨询电话畅通,积极解答学生问题;
(3)通过适当渠道,如新媒体等加强宣传。
二、辅修专业报名工作
拟申请报名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应该深入学习《河南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充分了解拟修读辅修专业及培养方案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审慎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 3日至 7 日。
2.报名资格
(1)2019级在校本科生;
(2)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无受处分情况。
3.报名程序
(1)学生填写《河南大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请表》电子版(附件3),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参照附件4: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收集并打印学生的申请表,收集方式学院自行确定,可由学生辅导员统一汇总后转发学院教务办,或者向学生提供学院专用邮箱等;
(3)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按学生申报的辅修专业类别分别汇总,于6月10日前统一报送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
(4)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河南大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5)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通过教务系统,依据《河南大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结果在网上进行相应的注册操作(操作指南见附件5:辅修专业学生报名审核操作流程);
(6)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将本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6)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辅修专业相关说明
1.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辅修专业的学习同时终止;
2.修读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教务处每学期依据学生选课结果,统计出所选课程学分,报送财务处收取学费;
3.申请终止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4.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和相关通知为准。
附件:
附件1:《河南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附件2: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介绍
附件3:河南大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请表
附件4: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5:辅修专业学生报名审核操作流程
附件6: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报名汇总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