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设单位、同学们:
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工作,是培养高素质复合人才,提高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切实做好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以下简称“辅修专业”)工作,对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 辅修专业宣传工作
为使同学们能够深入全面地了解各辅修专业及培养方案,结合自身情况选报适合自己的辅修专业,学校对目前开设的辅修专业进行汇总(具体参考附件),同时希望各辅修专业开设单位通过适当渠道加强宣传。
1.辅修专业一览表
教学单位 |
辅修专业 |
所授学位 |
咨询电话 |
所在校区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22867137 |
明伦校区 |
教育科学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 |
23888776 |
金明校区 |
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 |
22199886 |
明伦校区 |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23885503 |
金明校区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 |
经济学 |
23881996 |
金明校区 |
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 |
23881316 |
金明校区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文学 |
22195916 |
明伦校区 |
2.各辅修专业开设单位宣传要求
(1) 利用网络,在单位主页对辅修专业进行专栏宣传;
(2) 确保咨询电话畅通,积极解答学生问题;
(3)通过适当渠道,如新媒体等加强宣传。
二、辅修专业报名工作
拟申请报名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应该深入学习《河南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充分了解拟修读辅修专业及培养方案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审慎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 14日。
2.报名资格
(1)2020级在校本科生;
(2)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无受处分情况。
3.报名程序
(1)学生填写《河南大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请表》(附件3),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学生申报的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设学院;
(2)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参照附件4: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3)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河南大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4)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通过教务系统,依据《河南大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结果在网上进行相应的注册操作(操作指南见附件5:辅修专业学生报名审核操作流程);
(5)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将本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6)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21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辅修专业相关说明
1.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辅修专业的学习同时终止;
2.修读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教务处每学期依据学生选课结果,统计出所选课程学分,报送财务处收取学费;
3.申请终止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4.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和相关通知为准。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