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培养单位: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关键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与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质量,同时与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做好对接,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河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8-317)《河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校发2018-318)和培养方案,做好202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选题更新与要求
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题目应有较高的更新率,新选题目比例不低于80%。选题需紧密契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鼓励与科学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实际相结合,全面培养学生学术素养与综合应用能力。
2.一人一题原则
严格执行“一人一题”制度,严禁多名学生选择同一题目。若选题为大型课题,指导教师须细化分解为独立的小课题,并明确各小课题的研究内容、技术指标及界限,确保研究的独立性与差异性。
3.专业特色要求
师范类专业需保证一定比例的论文与学科教学直接或间接相关,体现专业特色。
4.实践导向要求
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占比不低于50%,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在审核评估中发现,部分毕业论文存在题目空泛、多人同题、指导教师带生超量、职称不符等问题。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师生开展选题工作,严格审核指导教师拟定的课题,从源头把控论文质量。
二、中期检查
各学院须自行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中期检查。将请长假离校、长期未在学校开展论文工作的学生全部纳入检查范围。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师生通报,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
三、查重检测
严格按照《河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执行查重工作。各学院需根据本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于答辩前对所有拟参加答辩的本科生毕业论文逐一进行重复率检测。
四、论文盲审
学校将统筹安排毕业论文盲审工作,具体方案及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密切关注后续通知,合理规划工作进度。
五、答辩与定稿
1.规范答辩流程
各学院应严格依据管理文件要求,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委员会,规范答辩及成绩评定程序。答辩评委需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对论文进行评价,并规范撰写答辩评语。
2.论文定稿要求
答辩结束后,学生需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认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作为最终定稿,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提交,并报送学院备案。同时,各学院需做好定稿论文的查重及存档工作。
六、成绩评定与推优
1.成绩构成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综合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核算,各部分评分可保留两位小数,最终综合成绩需要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根据学生是否参与盲审,具体构成方式及权重分配分以下两类执行:
(1)参与盲审的学生
综合成绩=AVERAGE(评阅教师评分,盲审老师评分)×50%+答辩成绩×50%
即:先取评阅教师评分与盲审老师评分的平均值,该平均值按50%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答辩成绩直接按50%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2)未参与盲审的学生
综合成绩=评阅教师评分×50%+答辩成绩×50%
即:仅以评阅教师评分作为前期评价依据,按50%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答辩成绩仍按50%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2.等级划分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综合成绩对应四个等级:其中90—100分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中等,0—59分为不及格。
3.优秀评选
各学院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综合得分情况,按照学校另行通知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学校将组织统一评选。
七、存档管理
1.材料整理与装订
各培养单位教务办需按指定顺序,将以下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1)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封面;
(2)开题报告;
(3)中期检查表;
(4)评阅教师评价表;
(5)答辩成绩表;
(6)答辩纪要;
(7)承诺书;
(8)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正文;
(9)查重报告(简版)。
2.存档要求
装订完成的材料需与《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信息汇总表》一并整理,按档案管理规范妥善存档,确保材料完整、可查。
3.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出国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材料要求
我校国际合作办学专业中,赴国外学习的本科生,其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相关材料须严格遵循上述要求,全部材料均需完整提供,不得遗漏,确保与国内在校学生材料管理标准一致。
八、其他事项
1.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工作应提前规划,建议四年制本科于第七学期、五年制本科于第九学期初启动。
2.各学院务必做好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初次集中查重提前至4月20日之前完成;第一次查重未通过的,需在4月30日之前完成复查;答辩工作提前至5月10日之前结束,若毕业生离校时间调整,答辩截止时间将另行通知。
4.毕业论文综合成绩由评阅教师及答辩组委会评价成绩共同组成。
5.各学院须依托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系统,完成选题、中期检查、查重和答辩等全流程工作。
6.各培养单位需对自己负责的主修专业、辅修专业、留学生等学生的毕业论文均严格把关,并做好存档工作。
7.各学院应制定统一的毕业论文标准格式,供学生参考使用。
8.针对存在AI高风险的论文,学院和指导教师需重点关注,严格核查论文原创性与学术规范性。
九、材料报送
论文完成后,所需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 :魏聪聪 徐晓燕 商道真
联系电话:22815652 65207778
教务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