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教学优秀奖等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党发〔2009〕43号)精神,现将评选2019-2021年度教学优秀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改革,取得较好育人效果,受到学生好评,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条,并在第二至第十五条中至少满足两条者(具备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者优先考虑),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1.两年内考核合格以上,完成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较好者(学生评教不低于90分,同行、专家听课均在85分以上)。
2.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
3.省级及以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4.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主持人。
5.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
6.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省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
7.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8.被评为校级以上“教学名师”者。
9.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限主持人);或评奖期内承担或完成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者(限主持人)。
10.主讲课程被评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者(校级须为主持人,省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
11.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省级以上奖励或项目。
12.在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者。
13.积极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出版有高质量的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者(主编或副主编)。
14.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改革有一定成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者(CN刊物),本人为第一作者。
15.在校级实习实训优秀指导教师、非标准答案试题及学生优秀答案案例、优秀教学设计案例、优秀课程思政案例、教育信息化交流活动等评选中获奖者(限主持人)。
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优秀奖:
(1)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学生评价89分(含89分)以下;
(2)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
(3)在教学过程中发生过教学事故;
(4)任课期间累积请假两周以上;
(5)两年内有一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
二、评选办法
1.教学优秀奖评奖不分等级。
2.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填写《河南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
3.各教学单位按两年内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作为申报的名额基数,按6:100的比例推荐。不足17人的单位,按1个指标推荐。
4.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优秀奖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如无争议,单位评审小组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教务处。
5.教务处对各单位申报教学优秀奖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6.教务处将获奖人员名单汇总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并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公布生效。
三、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奖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推荐参评申报材料包括:
(1)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1份;
(2)教学优秀奖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1份;
(3)单位授课教师名单(附件3)1份;
(4)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同时报送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单位教师名单电子版。
2.各学院请于9月17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办公室(行政楼34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人所获成果、荣誉应为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之间所获,不在此时段内的不予认定。
4.若上报材料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取消个人的评选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元媛 联系电话:22197772
电子邮箱:hndxjfzx@163.com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9月12日
附件1 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2 教学优秀奖候选人申报表
附件3 单位授课教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