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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3日 发布者:

 

各学院: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19871号)及《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8313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于20214月对2019年度批准立项未结项2020年度批准立项一年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请各学院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对象

12019年度获批立项未结项的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须参加结项验收)。

22020年度获批立项省级、国家级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一年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评审验收内容

每个项目的计划任务、实验工作方案、计划实施情况、取得的最终成果及解决的关键性问题、经费支出情况等。

三、评审结项方式

本次结项采取集中时间、固定地点、专家评议、逐一评审的方式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校级项目只需提供相关结项材料,不需参加答辩;省级、国家级项目除提供相关结项材料外,需做好答辩验收的准备,具体验收形式及时间,教务处将结合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①《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1

②《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1

③《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记录》1

④《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报告》1份(PDF格式,内含图片应适当压缩,单个文件最大不宜超过10M

⑤ 研究成果复印件一份,或实物类成果的相关照片一套(PDF格式,内含图片应适当压缩)

⑥《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汇总表》1

⑦《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

《河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1

校级项目需提交材料1-77份材料,省级及国家级项目需提交1-88份材料。

如果存在项目变更(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项目执行期等),请同时提交变更材料。

五、材料提交

本次项目结项材料将采用电子版审核,请各学院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按规定格式进行命名。

1)电子版材料学院总文件夹命名方式“xxx学院+2021年度大创项目结项材料”;

2)院级文件夹中将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分别打包命名为“xxx学院+2021年度+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项材料”、 “xxx学院+2021年度+省级大创项目结项材料”、 “xxx学院+2021年度+校级大创项目结项材料”;

3)各学院将汇总好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汇总表(或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命名为“xxx学院+2021年度+国家级项目结项汇总表(或国家级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 “xxx学院+2021年度+省级项目结项汇总表(或省级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 、“xxx学院+2021年度+校级项目结项汇总表(或校级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

4)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级别分将文件夹命名为“xxx学院+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项材料” 、“xxx学院+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省级大创项目结项材料”、 “xxx学院+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校级大创项目结项材料”,内含的各种电子材料依照此规则命名为 “xxx学院+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xxx级大创项目+xxxxx(申请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经费使用记录/结项汇总表/成果统计汇总表/项目结题表)”,例如:“xxx学院+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xxx级大创项目+验收报告”。

六、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与要求

2021427日下午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ndxsjk@henu.edu.cn同时将与电子版一致的《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汇总表》和《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交到教务处实践科。

七、验收答辩要求与说明

1)只能由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进行验收答辩。

2)答辩前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纸质文本一式4份带到答辩现场交给工作人员。

3)答辩所用的ppt需以“项目编号”命名。

4)答辩时需自带研究成果原件(包括实物)等完整结项材料一套,在现场进行成果展示。

5)按照教务处统一编排的顺序依次参与答辩,不得随意调整答辩顺序。各项目组答辩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教室,每个项目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其中项目陈述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35分钟。

6)通过考察学生在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结合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结果评定,优秀率不超过学校当年结项项目总数的30%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商道真 武广洋

联系电话:22815652


  
                                               
                                                                                                           202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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