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生培养方案整体优化工作的通知
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自2016年9月起,教务处按照学校的整体安排与要求,启动了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重新修订工作。经过各教学单位多次的研讨和修改,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阅和指导,全校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已基本完成并开始实施。由于教育部近期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加上我校校内专业评估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所以,本科生培养方案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现将本次培养方案整体优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依据
1、《河南大学关于修订本科学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河南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版);
5、校内专业评估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6、在校教师、学生座谈会及毕业生调研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使培养目标的表述更加科学、明晰、规范,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体现毕业生就业领域和专业的社会竞争优势。
2、进一步细化专业培养要求,从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等方面进行阐述,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定位的人才培养规格。
3、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应充分体现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支撑。突出专业教育,加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
4、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增加见习、实习、技能培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
三、具体要求
(一)关于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方面
依据依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审核性评估要求、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认真审视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的符合度,对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做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以有效支撑起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版))。
1、关于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要明确该专业毕业生就业领域和竞争优势,语言描述要求精炼准确、特色鲜明、语句通顺、表达完善,字数控制在150字以内。
格式如下: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等方面的)能力,能在(……等部门/领域、单位/岗位)从事(……方面工作)的各类高素质人才。
2、关于专业培养要求
专业培养要求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具体要求,论述应逻辑严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格式如下:
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方面)基本训练,掌握和具备(……方面)基本技巧和能力,具备(……方面)的素质。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
2、
3、
……
(二)关于实践教学方面
1、实践性教学环节既包括课堂实验等实践教学活动,也包括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是指专业实习、专业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和“专项学分”等内容。“专项学分”共7学分,所含项目和表述有所变化,其主要包含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普通话、国防教育与训练、拓展阅读、新生研讨(指导)讲座等项目,其中创新创业课程要求必修2学分,国防教育与训练要求必修1学分。
2、本次方案修订按照教育部等部门文件的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了实践课时,各专业计算实践学分(学时)应将其计算在内。另外,大学体育课的学时也可按实践课时计算。
3、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要求各学院计算出各专业实践教学(不含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并列于表格下方(见《指导性意见》中培养方案模版)。各专业实践学分(学时)应达到教育部的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
必修课小计一栏中的()中应注明实践(实践)教学学分数,可按各门课程中实践学时总和除以36得出,不足1学分按1学分计算。选修课因为无法确定学生选修什么课程,计算实践教学学分时可不计入,各专业应力求使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加上必修课中的实践教学部分,基本达到教育部的要求。
(三)培养方案内容中增加了“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两个项目,以凸显其在整体培养方案中的重要性。(格式及内容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版))。
(四)鼓励学院开设新生研讨(指导)讲座,学生听完系列讲座,并提交较为详细讲座笔记和心得体会,可记专项学分1学分。
四、组织实施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工作,加强领导,科学论证,广泛调研,认真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河南大学关于修订本科学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充分落实校内专业评估专家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认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征求并落实他们对培养方案的意见和要求,以积极、科学、稳妥的态度,制订出科学、先进,具有我校特色的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
(二)6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培养方案的调研、调整、论证及上报工作。
各教学单位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培养方案定稿后必须聘请国内著名高校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对培养方案进行审定。主要评议专业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尤其应注意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与表述是否准确、课程体系是否能支撑起专业培养目标、核心课程设置是否全面等方面。为保障此工作环节的优质高效,教务处领导作为联络人要参与各专业培养方案专家组评议审定会议。分工如下:
李 捷:计算机与科学学院、软件学院、物理与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崔进军:经济学院、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外语学院
刘克辉:历史文化学院、法学院、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学院
白宪臣:土木建筑学院、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淮河临床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药学院
田岐立:教育科学学院、环境与规划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最终的培养方案应由学院行政负责人和主管教学负责人双签后提交学校审核。
学院上交各专业培养方案定稿时,需同时提交《专业培养方案专家组评议意见》和《专业培养方案整体优化报告》。《专业培养方案专家评议意见》需要签署专家组意见,并要求全体专家组成员签字。《专业培养方案整体优化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过程、培养方案的调研及对比研究情况、如何解决校内专业评估专家所提的意见和及建议、专业培养方案专家组评定审议情况等内容。
(三)6月30日前,学校完成培养方案的审核、论证审批工作。
培养方案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生效。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有关审批程序执行。
(四)8月15日前,学校完成培养方案的汇编印刷工作。
附件:
1、《河南大学关于修订本科学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文件
3、《专业培养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
4、上学期各学院上交培养方案电子稿(已排版,可参照)
教务处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