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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8日 发布者: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研究性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加快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研究性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高〔2022〕128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此项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

(一)立项范围

2023年度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研究性教学理念、教学模式、运行机制、评价体系、教师发展和国际比较等六大类。项目选题原则上应在《2023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范围内。

(二)立项数量和申报限额

2023年度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拟立项200项左右。我校申报限额为10项,各教学单位限报1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完成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

2.教学一线教师(不含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主持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低于限额的40%,校级领导主持的不超过限额的20%。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限主持1项或参与2项教改项目,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8人。

3.支持和鼓励多所院校联合申报。鼓励高校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跨单位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2人,最多限5个单位10人。

4.已列入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在研尚未结项的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主持人不得主持申报。

(四)申报材料

《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2023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每个单位一式一份,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2023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申报

(一)申报范围

纳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等。

(二)立项数量和申报限额

2023年度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拟立项200门左右。我校申报限额为10门,各教学单位限报1门。

(三)申报要求

1.教学理念先进。坚持立德树人,深刻领会研究性教学的内涵特征和本质要求,通过研究性教学改革与创新,推广研究性教学方法,营造研究性教学氛围,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

2.教学团队过硬。建设高水平研究性课程教学团队,开展产科教融合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学科前沿、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设置研究性学习内容,实行以教学、科研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双导师制”。

3.教学方法创新。实施以发现和探索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与科研深度融合的项目化教学和基于问题导向的启发性教学,引导学生进实验室,参加科研项目,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促进科研与教学的良性互动。

4.教学资源丰富。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围绕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课堂教学整体规划设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整合研究性教学课程、项目、教师、虚拟仿真实验等资源,建设契合课程目标的研究性教学资源库。

5.教学评价科学。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制定完善的研究性教学评价指标,提高课程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建立常态化课程全过程评价机制。

6.教学运行顺畅。教学过程材料完整,课程至少经过一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研究性教学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申报材料

《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4)一式三份,时长10分钟内的说课视频(包括教学理念、课程设计、课程实施、改革成效等),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包含至少4学时的研究性教学课程教案);《2023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5)每个单位一式一份,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科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典型案例征集

(一)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硕博贯通式人才培养机制,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动学科建设、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建立跨学院(部)、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按照研究性教学的特点和理念,完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年级、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创新型人才培养,设立科研学分,重构研究性教学体系等。各高校结合学校研究性教学改革实际遴选推荐。

(二)征集数量和申报限额

本科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典型案例拟遴选50项左右。我校申报限额为5项,各教学单位限报1项。

(三)征集要求

1.各高校要全面调研,深入探索研究性培养模式改革,认真梳理本校开展研究性教学改革情况,深挖典型,凝练总结,择优推荐。

2.推荐的案例要主题鲜明,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要确保真实性,突出实践性、典型性和创新性。

(四)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一式一份,要求字数不超过3000字,图文并茂,其中图片采用JPG格式,要清晰美观;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河南省本科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6)每个单位一式一份,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科高校研发性实践教学优秀成果征集

(一)征集范围

以教师的科研项目、行业企业技术革新项目、研发中心的研发项目为依托,将其真实项目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选题,做到真题真做,通过实施校企、校研协同式实践教学产出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优秀成果。各高校结合本校研发性实践教学实际遴选推荐。

(二)征集数量和申报限额

本科高校研发性实践教学优秀成果拟遴选50项左右。我校申报限额为10项,各教学单位限报1项。

(三)征集要求

1.体现研究性教学理念。以“科研式教育”为核心,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科研项目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价值,将研发活动融入教学全过程,激发学生的创新动力,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同步实现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

2.融合研究性教学方法。以教师的科研项目、行业企业技术革新项目、研发中心的研发项目为依托,推行基于问题、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促进科研项目与毕业设计(论文)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的融合。

3.彰显研究性教学成效。推荐成果应具有较完善的周期性建设经验,设计科学合理,方法科学高效。在同类实践教学案例中,研究性教学改革成效较高,具有参考借鉴价值。

(四)申报材料

《河南省本科高校研发性实践教学优秀成果申报书》(附件7)一式一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其中图片采用JPG格式,要清晰美观;《河南省本科高校研发性实践教学优秀成果汇总表》(附件8)每个单位一式一份,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科高校创新性实践建设平台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本科高校与行业企业、研发中心等多主体共建的教、学、研一体化科研创新实践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依托省部级、地厅级和校内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及与行业企业共建的研发中心和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科技园等各类平台建设的开展研究性教学的创新性实践平台。

(二)立项数量和申报限额

2023年度本科高校创新性实践建设平台项目拟立项50个左右。我校申报限额为5项,各教学单位限报1项。

(三)申报要求

1.平台机制。创新型实践建设平台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提供“全程、全方位”的开放共享服务,通过灵活的运行机制吸纳学生深入工程一线、科研一线,开展科研创新实践锻炼,支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融科研训练课程、项目、活动、学科等为一体的学生科研与创新创业训练体系。

2.师资水平。具备由经验丰富、能力卓越的优秀教师、科研团队组成的高水平导师队伍,作为科研导师(组)指导学生尽早接触实践真问题,参与科研真课题,激发学生积极性、提高科研创新、科研实践、创新思维及实践能力,且科研导师数量充足。

3.硬件设施。平台具有满足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发课题和活动以及基础性创新创业需求的硬件设施,既包括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举行交流讨论的空间条件,也包括现代化的仪器设备、网络化信息平台等。

4.支持条件。创新型实践建设平台具有支持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的制度机制以及相应资金支持,能够为研究性教学活动开展提供坚实保障。另外,学校层面也应为创新性实践平台建设提供制度支持,促进实践平台与学院、企业等主体的沟通协调。

(四)申报材料

《河南省本科高校创新性实践建设平台项目申报书》(附件9)一式一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其中图片采用JPG格式,要清晰美观;《河南省本科高校创新性实践建设平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0)每个单位一式一份,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材料报送

8月14-15日,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研科(金明校区行政楼336房间),同时将各类项目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稿统一发到信箱hndxjyk@126.com。教务处集中受理,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电话:杨风华 15890923766, 宋新学 13849149696

  
                                               
                                                                                                           202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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