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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4日 发布者: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现就做好本学期开学初补缓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缓考资格认定与名单确认

1.资格认定

学生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所修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成绩在45分以上者(不含45分),具备补缓考资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上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及部分学院部分课程本学期开学初考核期间办理过缓考申请的学生一同参加本次补缓考。

如不参加本次补缓考,视为放弃本次补缓考资格,下学期选择重修相关课程。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参加本次补缓考资格:

(1)成绩在45分以下(含45分)的;

(2)取消考试资格的;

(3)缺考的;

(4)考试违纪(作弊)的;

(5)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的。

2.名单确认

教务处根据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汇总具备补缓考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提供给各教学单位。

二、考试安排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本次补缓考考试形式原则上与上学期期末保持一致,但是考试方式可以从线上转变为线下。

公共课补缓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科目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专业课补缓考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三、考试时间

9月10-11日为公共课补缓考时间。

9月4日-9月13日为专业课补缓考时间,具体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所有补缓考成绩必须在9月18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学期补缓考工作,将其作为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办学主体作用,认真审核课程考核方式,确保考核方式的可行性,指导任课教师合理选择考核形式和考核内容。

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具备本次补缓考资格的学生,不得遗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原则上必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补缓考工作,确保开学初教学秩序稳定。

 

 

教务处

2020年9月4日

 

  
                                               
                                                                                                           2020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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