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教学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其关涉选课等教学业务也是学生学习权益的集中体现。为保障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7级本科生培养方案录入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节点
2017年11月2日-9日
二、录入内容
(一)核查更新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电子课程库
1.将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中产生的新开课程录入课程库,并补齐课程名称的英文翻译。
2.排查本单位课程库,删除彻底不再使用的课程。若课程编号是红色字体,说明教务管理系统某个功能模块正在使用,不能删除,但须将其标识为“不可用”。若课程名称为黑色字体,确认其不再使用,则可直接删除。
3.一门课程,课程名称、总学时、总学分不变,只是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发生了变动,可将课程信息发至教研科信箱hndxjyk@126.com,由教研科工作人员进行修正,不必再新增课程编号,若已经新增,按新增课程进行录入,原课程可置为“不可用”。需要修改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的课程信息,字段可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总学时、原理论课时、原实践课时、更改后理论课时、更改后实践课时。
(二)设置教学计划
1.设置专业理论课程
(1)培养方案中的每一门课程均须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专业教学计划中,如没有完全录入到系统中,则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学生选课、学生成绩管理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
(2)需要录入教学计划中课程类型包括:公共基础平台课、专业基础平台课、学科其他平台课、专业选修课,通识课程(即公共选修课)则无须录入到专业教学计划中。
(3)按类招生的专业,建立“专业类”教学计划,各专业共同开设的一些课程,必须完全录入到“专业类”的教学计划中,保证专业分流之前,学生选课的正常进行。但还需要保证“专业类”下的各个专业拥有完整的教学计划。
(4)不管是按“专业类”还是按“专业”进行管理的教学计划,必须保持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计划的纯净化和严肃性;即培养方案中没有列入的课程,作为教学计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一门不能录入,有的则一门课程不能少。
2.设置专业实践环节,录入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三、核查要求
2017级本科生严格按照2017版新培养方案执行,其他年级本科生按现在运行的相应培养方案执行。在2017级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工作过程中,各教学单位也可对其他年级的培养方案进行核对排查,查漏补缺。本次录入工作结束后,系统修改权限将收回,未经论证及审批不允许进行变更。
四、备案要求
本次2017级本科学生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需要完整录入,且要求准确无误,方案数据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后,各教学单位打印出来,由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备案(打印需要从系统中的“教学计划”-“查看专业理论课程安排”-选择某一个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打印)。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