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设单位、同学们:
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工作,是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切实做好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以下简称“辅修专业”)工作,对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辅修专业宣传工作
为使同学们能够深入全面了解各辅修专业,结合自身情况审慎选报适合自己的辅修专业,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应根据教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本专业的招生计划、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制定完善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细则,通过网站等多种渠道向学生公布并加强宣传。
请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将本专业管理办法,包含专业介绍、招生计划、培养方案、选拔标准、选拔程序以及开班计划、考核方式等教学管理细则,加盖公章后于5月12日之前报送教务处(行政楼343房间),电子版发送邮箱wry102@126.com。
二、辅修专业报名及选拔工作
拟申请报名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要认真学习《河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发【2021】140号)(附件1)文件精神,充分了解拟修读辅修专业及培养方案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审慎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 25日。
2.报名资格
(1)2022级在校本科生;
(2)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无受处分情况。
3.报名及选拔程序
(1)学生填写《河南大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请表》(附件3),提交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2)通过资格初审的学生将签署学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交拟申报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教务办;
(3)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参照附件4: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4)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选拔工作,根据选拔结果在《河南大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注册操作(操作指南见附件5:辅修专业学生报名审核操作流程);
(5)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将本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6)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4.学校公示
教务处汇总各辅修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后,名单生效。
三、辅修专业修读相关说明
1.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辅修专业的学习同时终止;
2.修读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教务处每学期依据学生选课结果,统计出所选课程学分,报送财务处收取学费;
3.申请终止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第十四条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根据这一条款及相关解释,2022年9月以后入学的学生将严格执行“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5.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和相关通知为准。
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