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示范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4】735)(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承担的卓越教师培养改革、UGS 协同育人改革、师范生成长工作坊建设、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能力提升等四个大类的示范性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一、考核验收要求
1.考核验收对象:卓越教师培养改革、UGS协同育人改革、师范生成长工作坊建设、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能力提升等四个大类的示范性项目。
2.考核验收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包含项目实施概况、学校配套的支持政策、采取的工作举措、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意见建议等内容,同时附相关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3)。
二、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6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348室),同时报送WORD版、PDF版,发送至邮箱:hndxjyk@126.com。
2.联系人:杨风华,22663120;商道真,22815652。
附件:
1.关于加强“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示范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总结报告(模板)
3.支撑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