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特色行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已在教育厅网页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支撑全省重点产业链培育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进一步提升高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强现代化河南建设人才支撑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省级特色行业学院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聚焦行业共性技术和转型发展需求,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建特色行业学院,打造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产业需求导向、多主体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机制更趋完善,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实现全方位融合,专业链与重点产业链、关键创新链等深度耦合,形成教育与行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高等教育服务行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加。
二、支持类型
根据我省“十四五”期间“在传统产业上高位嫁接、在新兴产业上抢滩占先、在未来产业上前瞻布局”的产业发展战略和“锻强优势专业、重塑升级传统专业、引导培育新兴专业、培优布局未来专业”的专业布局优化计划,精准对接新兴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现代医药、现代食品、现代轻纺七大产业集群28个重点培育产业链的人才需求,重点支持依托三大类方向相关专业(专业类)的特色行业学院,着力推动相关专业(群)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和支撑战略性支柱产业的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先进金属材料、新型建材、汽车制造、化工、纺织、节能环保、生物育种、高效种养业、智慧文旅、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制造等行业共性技术和转型发展需求;
(二)服务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电子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网络安全、5G、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先进材料、新能源、现代交通、未来网络、大数据、物联网、网络安全、区块链技术应用、北斗应用以及量子信息、智能制造、基因育种、新型生物农药、前沿新能源、氢能与先进储能、生命科学、类脑智能、自动驾驶与智能交通等行业共性技术和转型发展需求;
(三)服务和支撑社会民生急需的安全应急、资源环境、公共安全、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生命健康、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科技、创意服务、康养服务、商务及中介服务、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康复医养、安宁疗护、心理健康、制药技术与装备、医疗器械、养老育幼等行业共性技术和转型发展需求。
三、申报条件
(一)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具有较高契合性,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支持范围,在服务国家和河南省重大战略、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推进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或提质增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具备良好的合作前景。
(二)校地、校行(企)之间通过书面协议形成战略联盟,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创新的合作机制和科学可行的建设规划,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之一,真正参与专业(群)建设和人才培养等项目建设中,能够有力保障校地、校行、校企合作育人的有效性。若高校与企业联合申报,优先支持高校与行业内有示范、引导作用的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头部企业等进行合作。
(三)具备良好的建设基础和成效,体制机制健全,有相应的平台、组织等保障,在校地产业对接有较高的契合度,在行业内有一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高校高度重视行业学院建设,在组织建设、机构设置、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协调各方资源保障行业学院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详细条件按照《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附件1)执行。
四、立项程序
(一)学院申报。学校根据特色行业学院总体定位、建设思路,紧密结合本校和行业发展实际,协同地方政府、行业部门、行业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订建设规划。
(二)高校根据学校特色行业学院建设规划和分项实际建设进展,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
(三)省教育厅汇总整理高校申报情况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
(四)省教育厅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考察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基础、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等,提出省级特色行业学院拟立项名单,并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意见。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集中论证、试点先行、分批建设”的原则进行立项培育建设,并根据建设成效进行动态调整。
五、建设数量
我校申报不超过3个。
六、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共建协议;
2.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立项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
3.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立项建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4.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立项建设支撑材料。
(二)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9月22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hndxsjk@henu.edu.cn.学校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获得推荐资格的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七、联系人
商道真 魏聪聪 0371-2281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