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
退,不擅离职守,接受考点安全检查,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领取考试试卷和物品后,中途不得停留,应直接进入签到考场,不得私自
调换考场监考。
3.认真粘贴考场座号。背对讲台,左手为第一行、第一列,向左后方呈“S”型,按课桌上的白色编号粘贴考号。
4.手机信号屏蔽仪接通电源并确认指示灯亮起,如不能正常使用请及时到考务办公室更换。
5.考生凭三证入场(1四、六级准考证,2身份证,3河南大学学生证、研究生证或一卡通),监考员要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次表上自己的名字后签字。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
6.认真清点试卷,试卷发放时要逐一发放,以防粘连、缺失。
7.按照“考场指令”一前一后认真监考。
8.查看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的准考证号和姓名是否与准考证一致。如不一致,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者,按违纪处理。查看考生的条形码粘贴是否规范;发现试卷错误时要及时通知楼层巡视员和考点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9.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10.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发现作弊考生首先要稳定考场秩序,没收作弊证据,交给楼层巡视员带到考务值班室处理。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单“违规违纪考生记录”栏中签字,监考教师也要出具证明材料,签字后报本考区考务组。
11. 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12. 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3. 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
构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4. 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
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发布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图片等。
15.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
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期间,除放音期间,其他时间考生不允许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