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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本科实践教学动态数据采集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6日 发布者:

 

 

各学院:

本次实践教学相关的本科教学基本数据共涉及10个方面的信息,请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完成相关内容填报,具体细节请参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及2019年度本科实践教学相关基本数据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一、注意事项

 

  • 所有专业都要填报“表2-4 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表5-1-4 分专业(大类) 专业实验课情况”“表5-2-1 分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情况”

  • 除医学类专业外其他单位都要填写“表5-2-2 分专业教师指导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非医学类专业填报)”。

  • 有师范类专业的学院必须填写“表SF-11:教育实践情况” “表SF-13:师范技能竞赛奖励情况”;

  • 有工科专业的学院必须填写“表GK-1 工科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 “表GK-4 工科专业本科教学实验室情况”;

  • 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的单位需要填写“表2-8-2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表2-8-1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

  • 二、统计时间

  •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 9 月 1 日至本年的 8 月 31 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 9 月 30 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三、代码与校对

  • 不同表格中出现的“校内专业(大类)代码”、“校内专业(大类)名称”、“课程号”都要与表 1-5-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课程号”或 1-5-2“大类代码”、“校内大类名称”要保持一致;

  • 不同表格中出现的校内“教师姓名”“工号”都要与表 1-6-1、表 1-6-3、1-6-4 “教师姓名”、“工号”保持一致;

  • 同一表格内的“校内专业代码+工号+教师姓名”等信息不可重复。

   

    四、部分表格注意事项

   1.表 2-4 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时点、学年)

  • 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指学校与校外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场所。

  • 基地名称:指与该实习基地签订的协议或学校相关文件中对该基地的称谓。

  • 院系(单位)号:指对该实习、实践、实训基地面向院系(单位)的管理编号。面向全校所有院系的,院系(单位)号填写“000”,院系(单位)名称填写“不限定院系”。

  • 院系(单位)名称:指该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面向的院系(单位)名称。

  • 地址:指该实习基地的通信地址。

  • 面向校内专业:指该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承担教学活动主要面向的本科专业。如面向全校所有本科专业的,专业代码填写“000000”,面向校内专业填写“不限定专业”;如面向特定专业的,填写“校内专业代码”与表 1-5-1“校内专业代码”保持一致。

  • 创业实习基地: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与校外联合建立的创业实习基地。

  • 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指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遴选建设的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等。

  • 每次可接纳学生数:指该实习基地每次最多可接纳的该专业学生总数。

  • 当年接纳学生总数:指该实习基地学年度接纳的该专业学生总人次数,本指标是按“学年”统计

  • 此处填报的是各院系所属的各个专业使用的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同一基地可以在不同专业之间重复填报,但需要分成独立的一条信息填写,不要填在同一个表格内;

  • “基地名称+面向校内专业”不重复。

 

   2.表 5-1-4 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学年)

  • 课程名称:指专业(大类)的专业实验课程(包括理论(含实验)、独立设置实验课)。

  • 场所名称、场所代码,与 1-8-1“实验场所代码”保持一致如不在 1-8-1 中,名称填报实际名称,场所代码填报“000000”。

  • 表内各行“校内专业(大类)代码+实验场所名称+课程号”不重复.

  • “校内专业(大类)代码”、“校内专业(大类)名称”与表 1-5-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或 1-5-2“大类代码”、“校内大类名称”要保持一致

  • “课程号”与表 5-1-1“课程号”保持一致

     

   3.表 5-2-1 分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情况(学年)

  • 表内各行“校内专业代码”不可重复

  • 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数≤总数

  • 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与 1-5-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4.表 5-2-2 分专业教师指导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非医学类专业填报)(学年)

  • 校内专业名称:学生所在专业。

  • 教师工号:如校外指导教师无工号,则工号填“000000”。

  • 指导专业学生数量:分别统计各专业指导毕业生综合训练校内教师和外聘教师情况,跨专业参与指导工作的教师可重复。

  • 对于教师团队联合指导学生的情况,如 3 位教师共同指导 5 名学生,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均为 5

  • 表内各行“校内专业代码+工号+教师姓名”不可重复;

  • 学生数>0

  • 校内“教师姓名”“工号”与表 1-6-1、表 1-6-31-6-4 “教师姓名”、“工号”保持一致;

  • “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与表 1-5-1“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201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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