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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0日 发布者:

 

全校各教学单位及同学们:

根据学校校历及本学期教学安排,6月18-30为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要求

1.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课程类型

时间段

6月9日前

软件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部分课程

以两学院安排为准

6月18日前

1.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包含通识类课程和就业创业类课程)

2.部分选课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专业选修课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自行安排时间或者随堂完成学业考核

6月18-21日

全校公共必修课

明伦校区、金明校区、郑州校区考试时间同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6月25-29

各学院专业课(和郑州校区使用同一套试卷的课程,考试时间郑州校区同步

明伦校区、金明校区

每天上午考试时间段:

08:00-10:00,10:20-12:20

每天下午考试时间段:15:00-17:00,17:20-19:20

郑州校区

每天上午考试时间段:

08:30-10:30,10:50-12:50

每天下午考试时间段:

15:00-17:00,17:20-19:20

6月29-30日

辅修双学位课程

2.辅修双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与第一专业考试时间冲突者,须按相关要求办理缓考手续。

3.每场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0分钟。

4.每个考试时间段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年级考试以避免重修、辅修学生考试时间冲突

5.为缓解教室资源紧张现状,明伦校区、金明校区各学院在专业课考试期间,可视情况在每天中午12:30-14:30和晚上19:30-21:30安排部分考试。医学类各专业可在学生实习医院安排部分考试。

、考务安排

1.公共必修课考试考场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由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通知各相关学院指派教师担任。各相关学院要按照要求按时按量报送监考教师名单。公共必修课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2.各学院专业课考试使用教室分配情况见附件2。教务办一定要对所分配的教室(考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根据教室座位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年(班)级学生考试,避免考生人数与教室容量不符。

3.考生在6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61-100人的考场,须有3人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监考教师不少于4人。

4.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公共必修课考试监考教师由各相关学院提供,专业课考试监考教师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5.各教学单位必须以适当方式向监考教师明确监考任务。

6.各教学单位须于6月9日前考场安排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ndxjwk@126.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教务处教务科348室备案。期末考试考场安排样表见附件3

7.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学业考试(期末考试、补缓考等),必须持有本人照片清晰的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各学院在考试前一周提醒学生检查身份证件是否齐全,如丢失,学生须在考前完成证件补办事宜。如遇突发性证件丢失的情况,请各学院和学生本人按照期末考试相关材料中《关于河南大学学生参加校内学业考试证件丢失的处理办法》(详见附件4)执行。

8.各教学单位加强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考试期间要明确每日带班领导,全面负责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教务办要指定专人提前到岗并坚守岗位,以便及时联系沟通。

三、试题命制与印刷

1.试卷命题和印刷严格按照《河南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详见附件5)执行。

同一专业两个及以上的教学班开设同一门课程,必须统一命题。同一年级不同专业开设同一门课程,也必须统一命题,但该年级各类实验班相应课程应单独命题。

各单位要按照《河南大学期末考试试卷审批表》(详见附件6)要求,对试卷内容、题量、难度、重复率等加大审查力度,保证试卷质量有专业认证任务的专业,所涉及的专业课要按专业认证理念和要求进行试卷命制和试卷分析。

2.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通识类课程和就业创业类课程)开课单位按照《河南大学公共类课程试卷印制工作管理办法》附件7),613前到教务处348室完成登记审批手续,到印刷单位办理试卷及答题纸印刷专业课的试卷及答题纸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印制。

3.命题教师和教学单位应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复习重点或暗示考试内容,违者追究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理。教学单位应规范试卷管理,减少试卷交接环节,各教学单位将审批后的样卷直接送到相应印刷单位印制并妥善保管。

、监考要求

1.各单位应在期末考试前开展监考教师专题教育,传达学习《河南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河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坚持监考工作“十做到”(附件8)。

2.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布置及考前准备工作。

3.开考前向学生宣读《考场告知书》(详见附件9),并由三名以上学生代表签名。《考场记录表》(详见附件10)的背面须附“监考教师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及证据采集细则”,二者正反面印刷到一张纸上。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通识类课程和就业创业类课程)的《考场记录表》及《考场告知书》由学校指定的印刷单位统一印制,专业课的《考场记录表》及《考场告知书》由各学院在期末考试相关材料中下载并自行印制。《考场记录表》和《考场告知书》一并装入试卷袋。

、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

教学单位要严格试卷评阅程序,保证试卷评阅质量。公共基础平台课、学科及专业基础平台课要求组成3人以上的评卷小组实行集体流水作业评阅。其他性质课程评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评卷评阅时一律使用红色笔(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

2.试卷卷面评分应为得分,不打扣分(负分),不打“√”、“×”等符号,每小题题首有得分,论述题评阅有要点得分,大题题首和卷首汇总的得分要填写在得分栏内。

3.试卷批阅时卷面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涂抹,确需要涂改之处需签名。

4.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及核对录入工作。

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出勤情况等)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各课程对学生的考核均应杜绝一考定成绩”的情况。对于平时成绩的考核评定,应做到给分有依据(即: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和支撑材料)。

、成绩登录

1.课程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学生考核成绩的记载和登录工作从教务系统中打印原始成绩单任课教师、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分别由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存档。

2.6月19-7月7为期末考试成绩登录和提交时间。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者,需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成绩登录者,严格按照《河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成绩录入时,学生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者,在备注栏内选择 “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字段,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按“0分”计。学生缓考申请以教务处审核通过为准。

4.成绩录入过程中,在暂存状态下,成绩综合比例构成的设置或成绩录入出现错误,可以清空保存,重新设置综合比例构成后录入成绩。

5.在未确定成绩录入完整无误的情况下,先点击暂存,经检查确保无误后再提交。成绩提交后发现有误的,需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试卷,到教务科进行更正。

6.成绩登录及成绩单打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1:《成绩录入打印操作流程》。

、试卷分析

试卷批阅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开展试卷统计分析认真填写《河南大学期末考试试卷统计分析表》附件12

试卷分析主要从学生成绩分布状态、内容覆盖面、难易程度、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等方面着手,关键在于要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教学及考核方式。

、考试材料装订与归档

1.批阅后的试卷等考试材料由开课单位登记保存。基本学制4年的学生,其试卷至少保存7年,基本学制5年的,其试卷至少保存8年。要有专门保存地点和人员。

2.考试材料的内容与装订(或归档)顺序建议自上而下依次为:试卷样卷(A、B卷)、标准答案答案要点和评分标准、成绩单、试卷审批表、试卷统计分析表、考场告知书、考场记录表、学生答卷等。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3.过程性评价成绩的材料装订(或归档)顺序应按照各项材料产生的时间先后进行编排。具体应包含如下内容:平时成绩册、考勤记录、课堂讨论、课程作业、课程论文、阶段性测验、实践活动的记录等。

4.实践性和技术性等课程的考试材料中有涉及电子图像、音频、视频材料的应存储于可长期保存的硬盘和光盘等电子信息载体,并标注相关信息后与纸质材料一并归档。

5.装订(或归档)后的考试材料封面要标明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年级和专业等信息。

、考试组织管理与纪律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充分体现办学主体地位,结合专业、课程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期末考试工作方案,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2.结合课程特点,加大过程性评价力度,灵活调整课程考核方式,促进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3.各单位在考试前,做好考试动员,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学校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考试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工作。

4.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提前传达和提醒学生关注期末考试有效身份证件要求、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及其后果等,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加强学生心理疏导,减轻学生考试压力。

 

开封大学联办班和濮阳工学院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本单位的期末考试工作。

 

教务处

 

  
                                               
                                                                                                           202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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